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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11-10 7:49:09 来源: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作者: 编辑: 关闭

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2008〕537号)的总体部署,为全面落实我局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各项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决定于11月初开始对第一批五类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江西检验检疫局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江西检验检疫局重点产品质量
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方案
 
  2008年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工作,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一、检查验收重点
  (一)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和部署发动情况。
  (二)“查、治、管、扶、建”五项措施执行情况。
  (三)“4个100%”整治目标完成情况。
  二、检查验收方法
  检查验收由局重点产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按照自查、抽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一)全面自查。各相关处室和分支机构要全面开展自查,要按照检验检疫系统检查验收细则(见附表)的要求,重点检查各项整治目标是否达到、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各项制度和监管措施能否有效发挥作用。
  (二)开展抽查。局重点产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全省系统相关处室和分支机构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一是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全面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二是现场检查。对有关处室和分支机构(抽查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以及有关出口企业进行实地检查;三是与被抽查单位交换意见。抽查结束后,与被抽查单位进行沟通,提出抽查意见,并听取被抽查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验收时间
  各相关处室和分支机构全面自查时间统一安排为2008年11月1日至10日。局重点产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开展抽查时间统一安排为2008年11月12日至25日。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相关处室和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查检查工作,确保不走过场。要通过检查验收,对哪些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哪些问题依然存在,哪些地方和环节还比较薄弱,做到一目了然,为进一步重点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打好基础。
  (二)全面开展,实事求事。要对照检查方案和检查验收细则逐项自查,要采取“网格化管理”的办法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全覆盖、不遗漏。要实事求是地报告自查结果,确保情况全面真实。
  (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治,边完善。在自查、抽查工作中发现未完成目标任务和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四)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各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认真总结,树立一些典型,及时推广。
  各相关处室和分支机构要对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经验体会、政策建议以及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和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和打算,形成专题报告(附自查验收细则表)于11月11日前报送局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办公室(OA报轻纺处)。
 
  附件:1. 检验检疫系统进出口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细则使用说明
           2. 检验检疫系统进出口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