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证申领程序
目前,检验检疫机构受理的产地证业务主要有:一般原产地证(C.O.)、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亚太贸易协定产地证、中国——东盟自贸区产地证(FORM E)、中国——智利自贸区产地证(FORM F)、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产地证等。以上产地证申领基本按如下程序办理:
(1)注册
根据有关规定,凡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的企业必须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申报
申请单位应将产地证信息通过电子方式向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申报
(3)调查
申请签发产地证的产品必须符合进口国的原产地规则。对于企业申报的产品,在收到有关企业的申请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派员对生产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核对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查看生产企业的原材料情况、生产和加工工序,如其产品使用了进口原材料,则需核算产品中使用的进口原料的价值在制成品中所占的比例,以便确定其原产地资格。
(4)签证
对符合原产地签证要求的产品,检验检疫部门对企业发送的电子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以电子方式反馈给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将经检验检疫部门审核正确的产地证和申请单缮制、签名、盖章后,与该批货物的商业发票一起提交检验检疫部门签发。
企业应在货物出运前至少5天申请签证。 签证费:一般产地证每份35元;其它产地证每份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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