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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时间:2008-9-5 7:50:09 来源: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作者: 编辑: 关闭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成果,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链条、监管体系和监管网络,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确保北京奥运会顺利举办、确保我国产品的良好声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总局决定,从今年3月份起,在全国范围内对部分重点产品分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巩固2007年专项整治成果,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2007年下半年,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质检系统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认真真开展了各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了整治任务,取得了显著成绩,赢得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按照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2008年,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仍然是我们的首要任务。各级质检部门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对自查和验收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尤其是一些难点问题、容易出现反弹的问题,要坚持不懈地抓,保持高压态势不松劲。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非法进出口食品,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并严格落实证后监管制度,确保食品质量不滑坡。在此基础上,确定一批关系人民健康安全、关系北京奥运举办、关系国际声誉的产品,继续采取专项整治行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开展新一轮的专项整治行动,再打一场特殊战役。
  (一)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打击与整治、扶优和治劣、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质量安全进行再整治、再提高。重点产品是: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汽车配件、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洗涤用品等十类产品,其中,前五类列入第一批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是:有过质量违法记录、国内外消费者投诉、国内外媒体曝光、国外通报和召回、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不健全或运行无效以及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和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的黑窝点。重点区域是:上述产品的集中产区和进出口量大的口岸、货物集散地。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取缔产品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查处不合格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和代理报检企业,严惩逃避检验检疫的进出口企业和代理报检企业。切实解决家具等五类产品中甲醛、苯、重金属、有害芳香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问题,切实解决进出口木制品有害生物问题。进一步完善巡查制度,掌握产品质量实情,实施动态监管。进一步强化生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改进监管手段,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产品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出口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实现全过程监管,使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有明显提高。进一步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机制,着力构建“产区政府负责、企业严把质量、检验检疫监管、相关部门齐抓、行业协会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的出口产品产业集聚区域管理体系,全面提高中国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至10月底,第一批五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100%摸清底数、建立质量档案,备案的企业标准100%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的产品100%取证,新获证产品100%监督抽查一次。第一批五类重点产品出口企业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法检目录内商品出口企业100%建立出口质量档案,出口玩具生产企业100%实施产能核定,进口产品安全健康、环保项目不合格的100%退货或作销毁处理。
  二、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抓住关键,解决突出问题。
  围绕五类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突出安全类指标,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严格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和企业明示标准,加强对生产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对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严厉查处违反相关标准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标实不符、利用产品标识进行质量欺诈和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彻底解决无证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制假黑窝点。严厉打击非法进出口,严防不合格产品进出口。
家具:着重查处使用无证产品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木材、人造板、胶粘剂、木器涂料等原辅材料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甲醛释放量、铅镉等可溶性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问题。
  制订出口木制品和木家具的检验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家具生产企业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帮扶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从原料、生产环节到最后成品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并实施分类管理;对木制家具的除害工艺进行审查,切实解决木制品传带有害生物问题;建立油漆和木质材料合格供应商备案制度;建立出口企业质量追溯制度,对国外通报的案例进行认真追查;查验企业提供的符合性声明和检测合格报告;建设家具实验室,提高有毒有害、机械安全、阻燃等项目的检测能力。
玩具:着重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着色胶和涂料、使用说明和警示标识、认证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和强制性认证规则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铅等重金属超标问题;对玩具生产企业在强制性认证申请及工厂检查环节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决不发证;严厉查处童车、电玩具、塑料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等未获CCC认证生产销售行为;严格执行《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对存在危及儿童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玩具实施召回。
  切实落实出口玩具质量许可制度,杜绝未获证企业出口;出口企业严格按照输入国(地区)法规、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全面建立首件产品安全质量信息档案;对企业实施产能核定,进一步落实产地检验和凭证报检;全面建立玩具企业使用油漆等敏感原材料的管理体系;加强廉价玩具、可充电玩具、新材料玩具等高风险玩具的出口检验监管;在玩具集中产品主产区,推动产业集聚区域齐抓共管的管理模式;加大出口玩具产品质量许可(注册登记)监管力度,并加强与强制性认证制度有机衔接。
服装:着重查处使用不合格原辅材料生产、非法使用偶氮类染料、质量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甲醛含量、PH值、染料中有害芳香胺超标和染色牢度不够等问题;解决羽绒服的羽绒含量、羊绒(毛)服装的羊绒(毛)含量、婴幼儿和儿童服装的中棉纤维含量等不符合国家标准、不符合企业明示的含量和以次充好的问题。
  强化对出口服装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管理。摸清出口服装生产企业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的状况,扶植出口企业建立从原料、生产环节、最终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要求企业提交符合输入国(地区)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质量合格保证声明;严格按照《关于做好进出口纺织品和服装安全、卫生和反欺诈等项目检验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检函〔2006〕25号)要求,从原辅料上加强安全、卫生和防欺诈项目的质量控制,特别是加强对出口儿童服装的检验监管;加强对目录外出口服装的监督抽查。
  油漆涂料:着重查处内墙涂料中游离甲醛、铅镉等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等有害物质超标和油漆中有机挥发物、铅等重金属、苯、TDI等有害物质超标的违法行为;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溶剂型木器涂料,严查未获得CCC认证生产销售、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油漆使用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玩具、家具等生产企业使用油漆的情况,督促企业使用质量合格环保安全的油漆。
发布一批出口家具、玩具油漆合格供应商名录;严格进口涂料CCC验证工作;加强进口涂料的检验监管,严查非室内装饰装修用涂料用于室内装饰装修行为;重点加强出口涂料的监督检查,开展涂料标签、分类及危险性的检查;确保进出口装饰装修用涂料符合标准要求,严防劣质涂料用于装饰装修。
  仿真饰品:着重查处产品强度和材料厚度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加强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复审清理一批技术指标要求低、没有实质性约束力的企业标准,解决偷工减料生产劣质产品的问题。
  建立出口仿真饰品生产企业档案,扶植企业建立安全质量控制体系,组织宣贯输入国(地区)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对出口仿真饰品实施监督抽测。在仿真饰品主要产区,加强与当地政府沟通,推动产业集聚区域齐抓共管,健全责任追溯制度,出口企业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强化措施,“查、治、管、扶、建”五管齐下。
  “查”就是全面查清底数,全面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一是清查建档全覆盖。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开展全面清查,对各种违规行为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掌握辖区内生产企业的数量、分布、生产条件、生产设备、产品质量状况、监督抽查情况、执法检查情况等信息,建立完整的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并及时更新和完善。二是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全覆盖。对本辖区内的五类产品生产企业的新获证产品全部进行抽查,对已获证产品加大抽查频次。总局将安排国家专项监督抽查,省市局也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实现产品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全覆盖。要及时分析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结果,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一般问题的,责令改正,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问题严重的,予以立案查处。三是登记备案全覆盖。对进出口企业,检验检疫部门应全部登记备案,建立健全企业质量档案,包括企业的资格证明、质量管理体系情况、生产和检测能力、原辅材料供应商名录、产品召回、通报、退运等情况。
  “治”就是加大处罚力度,严惩重罚不手软。一是充分行使《特别规定》等赋予的现场检查权、查阅复制权、查封扣押权等监管职权,坚决扣押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坚决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场所。二是对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无证生产、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等质量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查处,坚决铲除制假窝点,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对有毒有害物质问题严重的产品,坚决予以没收、销毁;对已售出的产品,坚决责令企业召回;对存在质量违法行为的有证有照企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依据有关程序予以吊销;对性质恶劣的、屡打屡犯的企业及窝点,坚决纳入“黑名单”进行公布;对除害处理达不到要求的,坚决责令改正或暂停生产,直至取消注册登记资格。三是狠抓大案要案,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除恶务尽;对假冒伪劣严重的重点地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四是严厉打击和查处变更商品名称和HS编码逃避检验检疫监管等违法违规出口行为。对发现问题的进出口企业、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报检、代理报检企业要依法严惩,存在违规问题的坚决列入“违规企业名单”上网公布,暂停出口,视情况严重程度直至取消其报检注册登记;对发现问题的免验企业和“绿色通道”企业,立即取消免验资格和“绿色通道”待遇。
   “管”就是对重点产品生产、出口企业实施全过程监管。一是严格准入许可。从源头管起,严格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出口产品必须符合进口国标准,对属于生产许可证、出口质量许可证、CCC认证和注册登记管理的产品,必须获证后方可生产、出厂、销售、出口。二是严格区域监管。要按照分类监管的要求,制定定期、不定期对有关生产企业进行巡查的制度并严格执行,重点检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情况,对发生过质量问题的企业要定期回访,监督企业整改。三是严格把好厂门。督促企业建立有毒有害物质和有害生物控制体系,严把原材料进货关,防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进厂;严把产品设计审查关,防止设计缺陷产品投入生产;严把生产过程关,防止不合格产品下线;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凡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建立原材料进厂和产品销售台帐,实现所生产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加快实现电子监管与质检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提高监管有效性。四是严格国门把关。对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严格一类企业的准入,做好二类企业的帮扶,狠抓三类企业的治理。对家庭作坊式企业,以及规模小、质量差、管理乱的生产企业制订加严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坚持产地检验检疫和口岸查验的原则,对货证不符、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货物,一律不得进口和出口;对实施出口质量许可(注册登记)的商品,未获许可的不准出口;已获许可的发现企业质量管理及产品安全控制体系存在问题的,立即暂停出口质量许可证书和注册登记资格,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书和取消资格。加强对市场采购和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对出口商品采购市场实施备案管理,对市场出口货物实施手册管理,逐步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实行全申报、全监管。在出口产品主产区,推动产业集聚区域管理模式。
  “扶”就是扶持落后企业走向规范,扶持好企业创新创优,促进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一是指导帮助质量保障能力差的企业改善环境、更新设备、完善制度,提高质量控制水平,鼓励引导大企业帮助小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水平。二是利用中国名牌、产品免检、出口免验、绿色通道、地理标志等措施,扶持好产品、好企业的发展,帮助企业强化质量意识,促进自主创新,增强竞争实力。三是深入扶优扶强,加强与名优企业协作配合,完善名优企业联系制度,开展“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扶持一批质量过硬的生产企业做大做强;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建”就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创建质量安全生产基地。一是建立许可审查、认证认可、监督抽查、执法检查、日常监管信息互通机制,提高质量安全应急处理能力,提高获证企业证后监管水平。按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地区的产品质量建立起有效的、连续的监控网络。二是建立健全质量问题快速反应机制、质量安全预警机制、生产者质量自律机制。使家具等五类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假冒伪劣产品明显减少,国家监督抽查平均合格率明显提高。三是创建一批优质产品生产或出口园区、基地和县(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发展,增强消费者信心,维护我国产品的良好声誉。四是建立出口产品品牌商和外贸公司责任体系,完善进出口工业品预警体系,逐步建立进出口企业的质量准入制度,从根本上提高进出口产品质量。五是完善标准体系。清理一批企业备案标准,对不符合国家制订产品标准的基本规定和强制性要求的,责令企业停止执行;制修订一批产品和检测方法标准,使有害物质限量指标全部符合国际标准;增强对国外标准、法规的跟踪、研究和应对工作,进一步梳理对产品输入国的技术法规;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支持企业制订严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促进产品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提升我国相关产品的标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国际竞争力。六是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生产许可、强制认证、注册登记等制度;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原辅料进厂台帐、产品销售台帐、添加剂备案等制度;建立和完善有毒有害物质跟踪监督制度和有害生物防疫制度;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追溯召回制度,完善对国外预警通报、召回或退运产品的应急应对机制;组织制定玩具召回管理配套实施细则,逐步将有关产品纳入召回管理范围。对专项整治期间出台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要跟踪实施效果,不断补充完善,条件成熟的及时纳入立法进程。
  (三)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第一批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上从3月份开始到10月底结束。
3月份,动员部署,清查建档。各地根据总局的部署制定本省、本辖区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整治措施,并对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全面摸清本辖区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底数,逐一登记建档。
  4月份至8月份,集中整治,狠抓落实。围绕安全性质量指标,一个一个企业、一个一个产品、一个一个区域抓落实,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9月份,检查验收,巩固成果。及时组织回头看,有效防止反弹。对已经完成的目标任务,切实巩固整治成效,扩大整治成果。
  10月份,总结提高,部署新任务。回顾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收集汇总专项整治的各种数据,总结整治成效、创新的做法、成功的经验、制定的长效监管措施等。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验收检查,考评工作成果,推广先进典型,提出新的目标。在此基础上,研究部署下一步整治工作。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这次专项整治是继去年开展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之后,总局部署的又一次非常重要的行动。各级质检部门一定要以全面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为动力,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雷厉风行,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进行认真动员、认真部署,倾全力抓好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举全系统之力,再打一场漂亮的攻坚战。一是机构不变。总局继续由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各地两局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各项整治任务要由具体部门或专人负责,并指定专人联络。二是力度不减。各地质检机构要根据总局的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省、本辖区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及整治措施、工作目标,落实人员、经费、技术装备等保障措施,全力以赴完成各项整治任务。三是标准不降。目标一经确定,就要一个一个抓落实,完不成任务,决不收兵。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延续去年的做法,不搞评比,但要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局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通报批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开展家具等十类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件曝光、案件深度报道等形式,形成对这些产品制假售假行为的震慑。要充分发挥12365热线作用,鼓励举报投诉,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专项整治工作。要广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鼓励先进,引导消费。要深入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显著成效,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创新方法,务求实效。
今年的整治行动,要坚持运用去年专项整治中探索出来的成功做法,好的经验要坚持,好的制度要完善,好的典型要推广。如制定量化工作目标,使目标任务看得见、摸得着,易操作;召开动员会、现场会、总结会,使思想及时得到统一、经验及时得到总结、整治工作得到持续推进;下派工作组、督查组、报道组、验收组,把任务分解到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目标落实在基层;实行“一地一策”、“一品一策”的生产监管模式,扶持地方产业发展;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合作,强化区域监管,落实责任分工,形成整治合力;对跨地区的案件,及时通报情况,加大协查力度,严防异地作案;积极探索与金融等部门建立联网查询、联手惩治不法企业和有关经营者的机制;紧紧依靠政府,融入工作大局,赢得信任和支持,确保工作落实等等。这些成功做法,都可以加以完善、沿用,并在此基础上,针对今年重点产品的特点,不断创造新的做法、积累新的经验、制定新的制度,真正做到形成机制、养成习惯、走向规范。
  (四)落实责任,强化督查。
各地要结合此次的整治重点,对照总局的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将任务分解到最基层,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要对专项整治的情况开展层级督查,要组织督查组,到任务重、工作量大或问题较多的地方进行督查督办,尤其对重点区域、重点案件要加大督办力度,总局将适时组织督查。
  (五)严格信息报送制度。
行动期间,总局将加强对全国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各地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报送信息,对查处的重大案件、重大事故等信息,要随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总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要求各地质监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每月报一次综合信息,随时报送动态信息,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各省级质监局将信息报执法督查司,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报检验监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