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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至8月 |
1、出口服装企业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出口服装生产企业必须建立从原料、生产环节、最终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3、要求企业提交符合输入国(地区)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质量合格保证声明;
4、严格按照《关于做好进出口纺织品和服装安全、卫生和反欺诈等项目检验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检函〔2006〕25号)要求,从原辅料上加强安全、卫生和防欺诈项目的质量控制,特别是加强对出口儿童服装的检验监管;
5、加强对目录外出口服装的监督抽查。
6、进口服装安全项目不合格100%退货和销毁。 |
1、(质检检函〔2006〕25号)规定执行情况;
2、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3、目录外出口服装的监督抽查;
4、出口服装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情况;
5、提交符合输入国(地区)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质量合格保证声明;
6、出口服装企业100%建立从原料、生产环节、最终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7、严查出口服装企业变更商品名称和HS编码逃避检验检疫监管等违法违规出口行为;
8、利用出口免验、绿色通道等措施,扶持好产品、好企业的发展,增强竞争实力。
9、调查摸底有无进口服装企业,对进口服装进行安全项目监督检测。 |
1、查检验检疫部门是否严格执行(质检检函〔2006〕25号)规定。检测项目和比例未达到要求的立即整改;
2、查检验检疫部门是否与出口服装企业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确保100%签订;
3、查检验检疫部门是否按总局有关要求进行了目录外出口服装的监督抽查;
4、查检验检疫部门是否按规定对出口服装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未实行的立即整改;
5、查出口服装企业每批报检是否提交符合输入国(地区)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质量合格保证声明。未提交的不予受理报检;
6、查出口服装企业是否100%建立从原料、生产环节、最终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未建立的,加严检测。检验检疫部门应尽快帮扶企业建立完善;
7、查出口服装企业是否存在变更商品名称和HS编码逃避检验检疫监管等违法违规出口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8、利用出口免验、绿色通道等措施,扶持好产品、好企业的发展,增强竞争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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