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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五类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计划
时间:2008-9-5 7:50:29 来源: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作者: 编辑: 关闭

(一)出口家具专项整治行动计划

实施时间

实施要求和目标

整治内容和措施

有关要求

3

1.宣传动员部署;

2. 实施家具等竹木制品企业使用的油漆、胶黏剂等原材料备案申报制度案;

3. 全面实施出口竹木制品、家具生产企业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制度。

1.各分支机构要积极宣贯此次出口家具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精神,以取得当地政府和出口企业的支持和配合,便于开展工作。

2. 对出口家具企业100%建立出口质量档案;

3.实施家具等竹木制品企业使用的油漆、胶黏剂等原材料备案申报制度, 对木材、人造板、胶粘剂、涂料、皮革等原辅材料进行备案和检测。

4.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869号)和《关于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检函〔20071011号)要求,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以有害生物、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和溯源管理等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实施出口木制品、家具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制度,会同认监处组织考核组对本辖区内出口竹木制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家具生产企业进行质量许可(注册登记)考核。严格按照国家局相关要求进行现场和文件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发证。

各分支机构应在325日前将出口家具企业建档名单报植检处

4月至

8

1.全面实施出口木制品质量许可制度;

2.督促企业建立有毒有害物质和有害生物控制体系,围绕安全性质量指标,一个一个企业、一个一个产品、一个一个区域抓落实,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3.与出口家具生产企业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4100%建立出口质量档案。

 

1.对实施出口质量许可(注册登记)的商品,未获许可的不准出口;已获许可的发现企业质量管理及产品安全控制体系存在问题的,立即暂停出口质量许可证书和注册登记资格,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书和取消资格。

2.加大对油漆使用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竹木制品中家具等生产企业使用油漆的情况,督促企业使用质量合格环保安全的油漆。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出口家具油漆合格供应商名录进行采购。

3.督促企业建立有毒有害物质和有害生物控制体系,严把原材料进货关,防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进厂;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凡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建立原材料进厂和产品销售台帐,实现所生产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

 

9

检查验收,巩固成果

制定验收标准,及时组织回头看,有效防止反弹。对已经完成的目标任务,切实巩固整治成效,扩大整治成果。

 

10

总结提高,部署新任务

回顾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收集汇总专项整治的各种数据,总结整治成效、创新的做法、成功的经验、制定的长效监管措施等。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验收检查,考评工作成果,推广先进典型,提出新的目标。在此基础上,研究部署下一步整治工作。

各分支机构1015前将出口家具专项整治总结报告报植检处

()出口玩具专项整治行动计划

实施时间

实施要求和目标

整治内容和措施

有关要求

3

1宣传动员部署;

2.清理完善出口玩具生产企业档案。

 

各相关部门按《企业名单》分别清查企业档案。各分支机构应在325日前将出口玩具企业建档名单报轻纺处。

4月至

8

1.与出口玩具生产企业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100%建立出口质量档案;

3.出口玩具生产企业100%实施产能核定

4。进口玩具安全健康、环保项目不合格的100%退货或作销毁处理。

 

1.落实出口玩具质量许可制度,查处未获证企业生产出口玩具;

2.出口企业严格按照输入国(地区)法规、标准要求组织生产;

3.全面建立首件产品安全质量信息档案;

4.对企业实施产能核定,进一步落实产地检验和凭证报检;

5.全面建立玩具企业使用油漆等敏感原材料的管理体系;

6.加强廉价玩具、可充电玩具、新材料玩具等高风险玩具的出口检验监管;

7.在玩具集中产品主产区,推动产业集聚区域齐抓共管的管理模式;

8.加大出口玩具产品质量许可(注册登记)监管力度,并加强与强制性认证制度有机衔接。

1.对已获证企业进行全面拉网检查,并逐一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对企业档案中企业基本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如实反映,据此实施产能核定;

3.结合拉网检查及年度审核进行企业类别核查,调整类别等级;

4.企业应建立主要原材料(如油漆、增塑剂等)合格供应方名录,并帮助企业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

5.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出口玩具、变更商品名称和HS编码逃避检验检疫等违法违规行为;

6.严格执行型式试验、首件检测、主要原材料检测制度;

7. 与主产区政府签订齐抓共管保质量,促进玩具出口的合作备忘录。

 

9

检查验收,巩固成果,

制定验收标准,组织回头看,防止反弹

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检查

10

总结提高,部署新任务。

汇总专项整治的各种数据,总结整治成效、创新的做法、成功的经验、制定的长效监管措施等

建立出口玩具质量安全予警体系,完善作业指导书。各分支机构应在1015前将出口玩具专项整治总结报告报轻纺处

(三)出口服装专项整治行动计划

实施时间

实施要求和目标

整治内容和措施

有关要求

3

1宣传动员部署;

2、法检目录内服装出口企业100%建立出口质量档案;

清查建档全覆盖。

查检验检疫部门是否100%建立出口质量档案、出口质量档案内容是否齐全:包括企业的资格证明、质量管理体系情况、生产和检测能力、原辅材料供应商名录、产品召回、通报、退运等情况。企业缺一家补一家,内容缺一项补一项;各分支机构应在325日前将出口服装企业建档名单报轻纺处。

4

8

1、出口服装企业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出口服装生产企业必须建立从原料、生产环节、最终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3、要求企业提交符合输入国(地区)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质量合格保证声明;

4严格按照《关于做好进出口纺织品和服装安全、卫生和反欺诈等项目检验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检函〔200625号)要求,从原辅料上加强安全、卫生和防欺诈项目的质量控制,特别是加强对出口儿童服装的检验监管;

5、加强对目录外出口服装的监督抽查。

6、进口服装安全项目不合格100%退货和销毁。

1(质检检函〔200625号)规定执行情况

2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3目录外出口服装的监督抽查;

4出口服装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情况;

5提交符合输入国(地区)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质量合格保证声明;

6出口服装企业100%建立从原料、生产环节、最终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7、严出口服装企业变更商品名称和HS编码逃避检验检疫监管等违法违规出口行为

8利用出口免验、绿色通道等措施,扶持好产品、好企业的发展,增强竞争实力。

9、调查摸底有无进口服装企业,对进口服装进行安全项目监督检测。

1查检验检疫部门是否严格执行(质检检函〔200625号)规定。检测项目和比例未达到要求的立即整改

2、查检验检疫部门是否与出口服装企业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确保100%签订;

3查检验检疫部门是否按总局有关要求进行了目录外出口服装的监督抽查;

4、查检验检疫部门是否按规定对出口服装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未实行的立即整改;

5出口服装企业每批报检是否提交符合输入国(地区)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质量合格保证声明。未提交的不予受理报检;

6出口服装企业是否100%建立从原料、生产环节、最终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未建立的,加严检测。检验检疫部门应尽快帮扶企业建立完善;

7出口服装企业是否存在变更商品名称和HS编码逃避检验检疫监管等违法违规出口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8利用出口免验、绿色通道等措施,扶持好产品、好企业的发展,增强竞争实力。

 

9

检查验收,巩固成果

制定验收标准,组织回头看,有效防止反弹

局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检查

10

总结提高,部署新任务。

汇总专项整治的各种数据,总结整治成效、创新的做法、成功的经验、制定的长效监管措施等

建立出口服装质量安全予警体系,完善作业指导书。各分支机构应在1015前将出口服装专项整治总结报告报轻纺处

(四)进出口油漆、涂料专项整治行动计划

实施时间

实施要求和目标

整治内容和措施

有关要求

3

摸清本辖区的进出口油漆、涂料企业,100%登记建档。档案内容包括:企业的资格证明、质量管理体系情况、生产和检测能力、原辅材料供应商名录、产品召回、通报、退运等情况。

化矿处及各分支局全面摸清本辖区的进出口油漆、涂料企业, 掌握企业的数量、分布、生产条件、生产设备、产品质量状况、监督抽查情况、执法检查情况等信息,100%登记和建立完整的企业质量档案并及时更新和完善。

各分支局应在325日前将进出口油漆、涂料企业建档名单报化矿处。

4月至

5

对本辖区的进出口油漆、涂料的企业及其产品100%抽查

1.着重查处内墙涂料中游离甲醛、铅镉等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等有害物质超标和油漆中有机挥发物、铅等重金属、苯、TDI等有害物质超标的违法行为,确保进出口装饰装修用涂料符合标准要求,严防劣质涂料用于装饰装修;

2.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溶剂型木器涂料,严格进口涂料CCC验证工作,严查未获得CCC认证生产销售、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

3.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0218号令《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进口涂料的检验监管,严格核查《进口涂料备案书》的符合性,严查非室内装饰装修用涂料用于室内装饰装修行为;

4.重点加强出口涂料的监督检查,开展涂料标签、分类及危险性的检查。

进出口油漆、涂料的抽查按《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进行。抽查的样品应在4月底送局技术中心检测,5月底完成检测工作。

6月至

7

治、管齐下。“治”就是对全面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大处罚力度,严惩重罚不手软,“管”就是对出口油漆、涂料的生产企业实施全过程监管。

1对安全、环保项目不合格的进出口油漆、涂料100%退货或作销毁处理;

2严厉打击和查处变更商品名称和HS编码逃避检验检疫监管等违法违规出口行为;

3对存在违规问题的进出口企业以及报检、代理报检企业坚决列入“违规企业名单”上网公布,暂停出口,视情况严重程度直至取消其报检注册登记;

4.对伪造或冒用CCC认证标志和《进口涂料备案书》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置。

5. 对出口油漆涂料生产企业实施全过程监管;

6.对市场采购的出口油漆涂料严格抽样检验,采购市场实施备案管理。

 

8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严格按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200218号令《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及《进口涂料检验监管操作规范》对进口涂料实施检验和监管;

2.建立进出口油漆、涂料中有毒有害物质跟踪监督制度;3制定出口油漆、涂料企业监督管理规范。

 

9

检查验收,巩固成果。

制定验收标准,对进出口油漆、涂料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及时组织回头看,有效防止反弹。对已经完成的目标任务,切实巩固整治成效,扩大整治成果。

 

10

总结提高,部署新任务。

对进出口油漆、涂料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收集汇总专项整治的各种数据,总结整治成效、创新的做法、成功的经验、制定的长效监管措施等,提出问题和建议。

各分支机构应在1015前将进出口油漆、涂料专项整治总结报告报化矿处

 

(五)出口仿真饰品专项整治行动计划
 

实施时间
实施要求和目标
整治内容和措施
有关要求
3月
调查我省出口仿真饰品生产企业情况。
 
全面调查江西出口仿真饰品的情况。各分支局应在3月25日前将出口仿真饰品企业建档名单报轻纺处。
4月至
8月
1.与出口仿真饰品生产企业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100%建立出口质量档案;
3.进口仿真饰品安全健康、环保项目不合格的100%退货或作销毁处理。
1.  建立出口仿真饰品生产企业档案;
2.  扶植企业建立安全质量控制体系;
3.  组织宣贯输入国(地区)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4.  对出口仿真饰品实施监督抽测;
5.  在仿真饰品主要产区,加强与当地政府沟通,推动产业集聚区域齐抓共管,健全责任追溯制度;
6.  出口企业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1.  收集输入国(地区)的法律法规、标准;
2.  对所有企业出口产品进行一次监督抽测;
3.  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4.  与出口企业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5.  建立企业档案。
 
9月
检查验收,巩固成果
制定验收标准,组织回头看,防止反弹
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检查
10月
总结提高,部署新任务。
汇总专项整治的各种数据,总结整治成效、创新的做法、成功的经验、制定的长效监管措施等
建立有关质量安全予警体系,完善作业指导书。各分支机构应在10月15前将出口仿真饰品专项整治总结报告报轻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