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1、组织实施检验检疫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2、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和指示,协助党组加强全省检验检疫系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不正之风,并组织督促检查;组织党风党纪、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
3、根据党章、纪律检查规定和《行政监察法》,组织全省检验检疫系统的纪检、监察业务,监督检查各分支机构纪检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情况。
4、负责全省检验检疫系统局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核实、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办理结案。
5、负责信访举报工作;受理全省检验检疫系统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和申诉;依照党章和党的条例、规章,维护党员合法权利;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权利。
6、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检验检疫系统工作质量和行政执法进行执法监察;参与重大检验检疫质量事故及其重大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7、承办全省检验检疫系统内财务稽查、财务违纪的专项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8、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工作事项。
9、承办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联系电话:0791---8315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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