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1、承办局管干部的考察、调配、考核、任免、进修培训、转岗交流和退休工作,拟定局管干部后备队伍的建设规划。
2、负责机关和全省检验检疫系统国家公务员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及出国人员政审和护照管理工作。
3、编制机关、直属单位和各分支机构录用、接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军转干部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和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等优秀人才的评价和选拔工作。
5、负责全省检验检疫系统的人事档案管理。
6、拟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工作规划,并安排参加以国家局名义举办的各种培训。负责各类检验检疫人员的考核和资格认可。
7、根据有关的工资管理办法和文件精神,负责全省检验检疫系统的劳动工资与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检验检疫系统的人员着装计划管理。
8、负责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拟定工作,落实分支机构的具体设置事项。
9、负责全省检验检疫系统干部、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的统计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联系电话:0791---8301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