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1. 负责主管的进出口商品包括机械产品、运输机械车辆、电工产品、电子产品、家电产品、医疗器械、安全消防器材、成套设备、民用机电产品等。
2. 贯彻执行主管商品的检验工作规划、计划和规章、管理方法,实施主管商品的法定检验。
3. 负责外商投资财产鉴定业务。
4. 负责对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进境验证和实行出口许可制度商品的出境验证。
5. 负责监督检查主管商品质量和检验工作情况,调查处理主管商品的检验问题;办理复验事项并协助办理主管商品的免验申请。
6. 负责主管出口商品的标签管理、批次管理、封识管理和主管进出口商品的样品管理。
7. 开展主管商品的修制标和科研工作,并会同人事处负责检验人员的考核和资格认可工作,会同认证监管处负责认可检验人员的考核和资格认可工作。
8. 负责主管商品有关的检测实验室的规划、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有关认可、注册实验室的检验工作。
9. 承办主管商品的进出口安全质量许可的考核工作和监督检查。
10.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1、进口检验科;2、出口检验科;3、价值鉴定科
联系电话:0791---83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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