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1、组织对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工作规程的研究、解释、执行、宣传、落实与检查监督。负责出入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禁止入境动植物名录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种类表》的组织实施。
2、负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3、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涉及检验检疫工作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咨询工作,以及对涉及检验检疫业务工作的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及备案、审查。
4、负责收集国内外的各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规章。
5、指导、规范和督促检查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的制发工作。
6、负责全省检验检疫系统内业务的综合协调和工作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检验检疫业务与海关、边检等相关部门业务的协调。
7、负责全省检验检疫业务信息数据统计和综合汇总,编写业务综合统计分析。
8、执行并组织实施检验检疫报检、签证、计费、放行与签证流程管理和证书管理工作。
9、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印章、标志及签证、标识、封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10、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1、执法稽查科;2、检务科;3、签证科;4、统计科
联系电话:0791---832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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