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证明的产品范围: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二、办理此项工作部门:
江西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处
咨询电话: 0791—8323545
三、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证明的工作程序:
1. 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 认证监管处审核资料
3. 审批
4. 拟制免办证明
5. 向企业颁发证明
注:办理免办证明不收费
四、企业申请时应提供的资料
1、办理人员介绍信;
2 正式申请书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产品符合性声明,声明该产品符合哪些安全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即可,国内外或制造商自己的实验室报告均可)
5、进口许可证(如该产品需进口许可证)
6、配额证明(如该产品需配额证明)
7、商业合同(复印件即可)及进口商品清单
8、如缺少5、6、7中其中一项,需提供其他材料,如提单、发票、装箱单及其他官方证明等说明性文件作为替代。
9. 研究、开发、测试计划书/项目书(第一条)
10.引进生产线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资企业设备手册、生产线明细清单、图纸等资料)(第二、三、四条)
11.损坏件安装在设备上的照片和清晰显示损坏件标志/铭牌的照片(第三条)
12.维修协议或者返修件出口时有关单证 (第三条)
14.展示会相关证明材料,并说明展示后该产品的处理方式(第五条)
13. 说明暂时进口及进口时间的相关材料(第六条)
14. 整机出口合同(第七条)
15.海关手册(出示正本,留存复印件)(第八条)
16. 其它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