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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人员须知
时间:2008-6-22 16:57:29 来源:江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局 作者: 编辑: 关闭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导,目前世界上许多检疫传染并监测窗染并性传播疾病仍在大范围流行,在许多地区发病率很高。日益严重的疫情已危害道人们的身体健康,并引起全世界的关注。许多国家根据疫情对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和预防接种都有针对性的要求。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
  一、 对各类出国人员,留学生、进修生、研修生、从事商务、技术合作、探亲访友、劳务出口、援外及到国外定居的人员,均需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接受健康检查、预防接种、旅行健康咨询,领取《健康证明书》和《国际预防接种书》,出境时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出示,方能出境。
  二、在国外居住三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经批准回国定居或工作的华侨﹑港﹑澳﹑台胞,入境后须立即到就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进行健康检查。
  三、申请来华定居,或任职、就业、学习在华居留1年或1年以上的外国人(包括其随行家属)和其他按有关规定需进行健康检查或复查的外国人。
  四、向公安机关申办居留证的外籍人员,需首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相关证书。
  五、根据有关国家(地区)的检疫要求及疫情情况,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
  六、对违反《国境卫生检疫实施细则》和《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者,有关部门将视情节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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